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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8月6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强调引导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我国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指导意见》指出,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应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并提出了发展的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高新企业认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究适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制定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等专业咨询服务。
财税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生产性服务业方面差距依然很大。发达国家依靠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领先优势,主导着全球生产网络和产品价值链,中国生产性服务业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中,仍处于中低端。为了扶持生产服务性企业的发展,《指导意见》在财税政策方面给出一些优惠政策。
首先,《指导意见》明确,下一步尽快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业内人士称,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意义重大,减少了服务业领域的重复征税,降低了流通领域的交易成本,促进了产业间或企业内部的分工与交易,从而鼓励制造业把非核心业务剥离,增加服务业的有效供给,进而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的大发展。
其次,《指导意见》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上述行业的企业被成功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望比目前企业税税率25%下调10个百分点,这对企业来讲无疑是个利好。
业内人士称,研发设计等是服务于工业、农业等产业多个环节的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目前上述行业领域中国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夏杰长指出,针对生产服务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肯定有利于降低服务业企业的经营成本,从长远看对于服务业的作用是巨大的。并不是所有节能环保和研发都是高新技术企业,但有些重视科技含量和创新的有必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这有利于企业减负。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夏农指出,包括生产性服务业在内的服务业,有自身的发展特点,比如轻资产,即可抵押的实物资产少;还有知识密集的特点,一旦有了相对好的发展环境,会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
再次,《指导意见》提出,下一步研究适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制定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加快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等更大的减负和松绑等措施。
积极发展会计审计税务等专业服务
《指导意见》强调,要引导商务咨询企业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等专业服务发展的新契机。
事实上,2012年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将会计、资产评估等列入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商务服务业。明确对服务业发展重点进行了布局,提出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其中包括资产评估、注会等服务业。鼓励商务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等专业服务;培育一批著名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批企业“走出去”,尤其是石化、航空、船舶、建筑等领域的大型央企的海内外业务不断拓展,催生了会计咨询服务等方面巨大的需求。
夏农还表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现有产品贸易优势,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鼓励设立境外投资贸易服务机构,做好境外投资需求的规模、领域和国别研究,提供对外投资准确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咨询服务。
《指导意见》强调积极发展会计、审计、税务等服务,让业内对这些行业的发展充满了信心,认为《指导意见》的公布,必将推动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的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业的发展得益于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行业地位作用的显著提升。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提升商务咨询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水平。重视培育品牌和商誉,发展无形资产、信用等评估服务。抓紧研究制定咨询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依法健全商务咨询服务的职业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加强执业培训和行业自律。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推动商务咨询服务国际化发展等。
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指导意见》规定,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得对社会资本设置歧视性障碍,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加快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指导意见》指出,引导外资企业来华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类功能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营运基地等。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研究制定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对已经明确的扩大开放要求,要抓紧落实配套措施。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服务业领域先行先试的作用。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服务业合作,加快推进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与港澳地区,福建厦门、平潭和江苏昆山与台湾地区的服务业合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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